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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方面,破產人士的生活須盡量簡樸。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其的居所進行檢查。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破產人士於破產令生效期間不能從事特定專業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等,其持有的相關專業牌照亦可能被吊銷,即使破產令完結也未必能夠再度執業。若破產人士為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破產人士所屬部門的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以及庫務署,破產期間升遷或因此受限。更重要的是,破產人士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換句話說,從此與做生意、做老闆基本無緣。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當債務數疊數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