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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設定財務目標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例如,債務人可以通過建立應急基金從小處著手。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不用。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 破產不可去旅行?嚴格來講,破產人士仍然有外遊自由,不過所有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同收入支付,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此外,破產人士每次出境都要預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目的。否則或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